关于开展盐城市第六届十佳科技标兵第九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的通知

作者:来源:科技产业处创建部门:人员机构日期:2017-03-16人气:493

关于开展盐城市第六届十佳科技标兵
第九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盐科协〔2017〕8号通知要求,现将盐城市第六届十佳科技标兵、第九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近2年来在我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以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及科学技术管理、科技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可参加推荐、申报。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已退休人员,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的相关人员不参加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并在近2年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五个一”战略工程中组织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端技术供给、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补短板,作出重要贡献;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特别是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预研、学科建设方面,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水平进位;
    3、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5、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进科普信息化、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6、在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7、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科技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位置。
    (二)十佳科技标兵推荐评选条件。在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三、推荐材料包括:
    1、《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必须按要求填写,否则一律退回);
    2、候选人近2年来工作总结(2500字左右)及其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候选人工作情景电子照片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4月5日前送至科技处。我校限报1人,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有合适人选可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附件:《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http://kycyc.yctei.cn/upfile/ycgykyc_201731612362.doc
 
科技产业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