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5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5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按照重大项目、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
(一)重大项目
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及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申报,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分为 A 类和B类两类,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重大项目采取省立校助方式,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等学校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统筹生均财政拨款等经费安排,按学校相关政策给予配套。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
(二)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2 年。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分 A 类和 B 类,A 类项目每项省资 助经费不超过 5 万元、B 类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 3 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等学校统筹生均财政拨款等经费安排。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等学校在岗科技人员;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正式在职专任教师。申报项目应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二)鼓励申请人围绕《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明确的 18 个重点领域,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产出更多原创发现。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研究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四)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面上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及其他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获得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支持两次(含)以上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五)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各高等学校要确保省立校助自筹经费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七)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方式。重大项目:我校可依托江苏省生物质功能纺织纤维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省发改委工程中心)、江苏省智能园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省发改委工程中心)、江苏省滨海废弃建材绿色低碳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省发改委工程中心)3个平台进行申报,每个平台限报1项;面上项目:我校限报3项。
(八)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 ,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技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合作申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合作基础佐证)。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校内科研系统申报
申请人在校级科研系统对应计划内填报项目,并上传申报书(PDF格式)、相关附件(所有附件含目录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重大项目需要提供依托平台立项批复文件)、申报汇总表。2025年4月18日前,二级单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二)纸质版材料报送
申请人及时关注校级科研系统审核状态,待科技处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签字完整),附件一式1份,由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1点之前统一报送至图文中心506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等学校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立项项目,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
附件3.2025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2025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