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6年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照面上项目、青年项目2个类别组织,按评审结果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1.面上项目。面向盐城市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研人员,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解决产业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为主要目的,支持科研人员瞄准科技前沿凝炼科学问题,探索科学规律。
2.青年项目。以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目标,支持青年人才瞄准自身科研兴趣或产业前沿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加快培育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本类别不设具体指南方向,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拟定课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盐城市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
2. 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项目实施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条件,并有能力筹措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
3. 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诚信管理制度,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市外科研人员担任我市纳入省监测新型研发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允许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其中:
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青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未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人。
2. 项目负责人作风学风优良,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 项目符合指南方向和学科申报代码(见附件1),能突出需求导向、凝练科学问题,分析、研究和探索科学规律。
2. 项目名称、考核指标和研究内容等要体现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具备创新性和前沿性,避免“示范”“开发”“应用”等非基础研究内容,避免过时或已成熟的研究课题。
3. 项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科学、实际。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财政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50%,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30%。
4. 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应用前景。
5. 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划定各方在研究内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责任与权利。
三、组织方式
1. 推荐渠道。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医疗卫生类)项目的审核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的审核推荐。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盐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审核推荐。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推荐。
2. 限额推荐。面上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青年项目不限推荐名额,由推荐单位强化组织、保证质量。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1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最多可申报3项)。近5年有项目被市科技局终止、撤销的,以及自筹经费未足额到位的单位,按比例核减其本年度推荐名额。
3. 项目管理。指导性项目的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由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执行,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申报要求
1.诚信承诺。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审核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 限项要求。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最多只能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另外1个项目的申报。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项目。同一单位及其关联单位不得将已获资助、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4. 廉政防控。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执行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5.经费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指令性项目面向市辖区和市直各单位,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鼓励项目主管部门配套支持;指导性项目无经费支持,其中,医疗卫生类指导性项目需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资金,非医疗卫生类指导性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给予一定配套。各申报项目预算编制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6.其他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伦理审查和安全管理规定。
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鼓励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人在校级科研系统对应计划内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书和附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经二级单位、科技处审核通过方可打印纸质版。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3日17:00,同时,二级学院《2026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ycpc.edu.cn。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页-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含附件清单)”顺序编制页码,一式3份纸质封面胶装成册(不得活页装订)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图文中心506室)。
附件:
2026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已补充单位基本信息.docx
基研项目-附件3_2026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盐科机〔2026〕11号 2026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pdf
科技处
2026年3月17日
